−《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一)安全生产管理;(二)安全生产技术;(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四)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可在各类规模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中执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单位规模由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见附表。第二十八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在本人执业成果文件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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