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以及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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