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件和工程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拒绝验收;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自行采购的物资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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