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
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专业机构调解
仲裁: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执行的强制性和广泛性。
诉讼: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
类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
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出行政复议的,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未作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
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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