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资本金是指在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总投资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
2.项目资本金属于非债务性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该资金的利息和债务;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可以转让出资。
3.项目资本金来源包括: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比例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通过发行金融工具筹措的资金且按规定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的,不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
4.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最低比例:公路铁路、城市轨道等20%;机场、化肥2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20%;水泥项目35%;钢铁、电解铝项目40%;煤炭、电石、多晶硅项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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