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19〕50号精神,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符合《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鄂人职管〔2005〕24号)第十条规定的,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相应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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