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精神,现就我区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再使用,原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行作废。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施工企业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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