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考生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请务必在考前到所属考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信息纠错,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逾期不再受理信息纠错事宜。其中,准考证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有误的,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具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办理纠错;准考证姓名、身份证号码因重号、重复户口等有重大修改的,请持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办理;准考证单位名称有误的请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准考证信息纠错时,应注意同时修改考场存根,并在考场存根上加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管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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