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2021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57号)规定,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同时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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