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我单位对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湖州考区)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
编号准考证号科目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
153305010142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携带蓝牙耳机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2333050306527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携带电子手环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3333050306722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携带电子手环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4333050307206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携带智能手表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2-2057313
湖州市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湖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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