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结合我市实际,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试卷满分的60%。
(一)职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职称考试:风景园林、园林工程、标准化、工程技术(农机、林业、水产)、农业(畜牧、兽医)技术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二、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三、对部分设有基层合格线的职称考试,基层合格标准按照《关于我市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倾斜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79号)另行确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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