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和《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的公告》等相关规定,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3日,李冬冬等4人符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李欢等4人符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变更注册条件,准予变更;洪波等1人符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销注册条件,准予注销,现予公布。
附件:1.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准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安徽省水利厅 2023年7月24日
附件1
李冬冬 何明瑞 刘 磊 汪 闯
附件2
李 欢 侣全顺 张宝龙 郝学平
附件3
洪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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