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和《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的公告》等相关规定,自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4日,张铜青等3人符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变更注册条件,准予变更;曾佳等1人符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销注册条件,准予注销,现予公布。
附件:1.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准予变更注册人员名单
安徽省水利厅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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