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报考资格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省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组织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行业主管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同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考生要认真阅读考试文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报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包括未按告知承诺制要求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委托或轻信他人代办制作虚假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资格核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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