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和《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的公告》等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31日至2026年2月5日,孙壮符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陈舜等2人符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销注册条件,准予注销,现予公布。
附件:1.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准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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