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现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以下合格批次通过名单,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1.通过初始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写明批次、序号、姓名等信息,加盖公章)办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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