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泡沫灭火系统功能验收
相关推荐:

泡沫灭火系统功能验收

系统功能验收

1.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

1)试验要求:当泡沫灭火系统为自动灭火系统时,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问不小于 1min;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以及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和湿式联用系统水与泡沫的转换时间要符合设计要求。

2)检测方法: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液的混合比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沫液的混合比可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GB 15308--2006)规定的方法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和泡沫混合液或泡沫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以及湿式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用秒表测量。

2.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

1)试验要求:要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小于 30s,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供给速度,以及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要符合设计要求。

2)检测方法: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液的混合比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沫液的混合比可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泡沫供给速度的检查,要记录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压力表的读数,用秒表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然后按制造厂给出的曲线查出对应的发泡量,经计算得出泡沫供给速度,供给速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的最小供给速度;喷射泡沫的时间和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用秒表测量。试验时,任选一个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