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特殊功能部位与用房装修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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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功能部位与用房装修防火要求

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第几次出现,内含搞清楚。

歌舞厅、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二、共享空间

建筑物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三、无窗房间(八、使用明火的餐厅和科研试验室)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 A 级外,应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一级。

四、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

顶棚、墙面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地面应使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2A

五、特殊贵重设备用房——(同四)

六、设备机房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设备机房,在建筑中起到主控正常运转及安全的作用,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全 A

七、建筑内的厨房

顶棚、墙面、地面这几个部位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