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达国家消防之英国篇

英国的消防有着悠久的历史,现在的英国消防体制是根据《消防法》确立的。

英国《消防法》规定:灭火和防火归属于内务大臣的职责范围。内务部消防局由助理国努秘书任局长(相当于我囯的国务院副秘书长),下设五处,其分工如下:一处,负责消防队伍的组织、训练和灭火硏究;二处,负责防火和火灾统计;三处,负责消防察和行政法庭;四处,负责体育场馆、游乐场和水上安全以及其他公众安全事业;五处,皇家消防监察处,由1个皇家主任督察员、15个皇家督察员、20个助理和2个技术督察员组成。督察员每年要对地方消防总队视察一次,了解地方消防当局如何按照《消防法》和《防火法》来履行其职责,对技术事项提出建议。此机构体现了英国皇室对行政部门的监督,是君主立宪制国家特有的。英国消防法还规定,在郡议会一级设置消防机构咨询组织。地方议会按照1985年地方政府法建立消防和民防局,其负责人由每个市县的多数党指定一名议员担任。下面小编以伦敦市为例将地方消防机构作逐一介绍。

一、伦敦消防和民防局

伦敦消防和民防局由大伦敦地区33个选区的多数党,指定每个地区多数党的1个议员参加当局工作。故伦敦消防和民防局共有33人组成,设主席、副主席、领袖、副领袖和反对党领袖各1人,负责伦敦消防总队的日常工作。

二、伦敦消防总队

伦敦消防总队所辖面积为1600平方公里,居民为700万,总队下设5个大队,114个中队,共有7000名消防队员。

三、英国的消防职业培训

英国有多处综合和专业性消防员培训基地,其国家消防部门、自治和私营消防部门的消防员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实地培训才能上岗。这些培训中心不仅为本国培训大量合格的消防员,还为许多国家培训了许多高级消防官员。因此,英国消防员的培训工作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1.英国消防学院。英国消防学院在笥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建于布赖顿,内务部领导。主要任务是对英国从初級消防官员到总队长宫进行进修性训练。该学院是英国最大的消防培训中心。这里的教学设备齐全,教程的广度和深度、培训的消防人员质量之高,始终占据世界领先地位。

2.国际航空消防员培训学校。学校有6架大型民用飞机和许多专用设备供航空消防员培训使用。这所学校毎年都举办若干期航空消防员培训。

学员学会在多种艰难条件下扑灭多种飞机火灾的方法。此外,还要培训机组人员如何配合地面消防员迅速扑灭落地飞机火灾。

3.海上消防员培训中心。该中心由英国石油部主办。主要训练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和航行中的船只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技术。英国对海上船只的安全实行严格的管理。对进港的外国船只一律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船只立即扣留。仅1994年12月一个月内,英国海上检查机构就扣留了10艘外国船只。它们都是因消防装备不合格而被扣留的。

四、英国的防火工作特点

执法严格,漏洞很少。内务部消防局三处所承担的任务,就是根据新发生的火灾案例,及时增补有关的行政法案。凡是发生的火灾在历史上是没出现过的案例,即所调第一次,国家消防局都要为此增补一个案例,以作为下次同类火灾的依据。凡是发生的火灾在历史上出现过相同案例的,毋庸置疑,就必须按已有的案例处置。这对消防的严格执法具有极大好处,在这种惯例下,可以说几乎没有一起火灾案例和防火执法检查是轻易疏漏的或难以处理的,只要照搬已有的类型即可,被执法对象也往往无以抵赖,乖乖就范。如果是前所未有的情况,就要层层上报,引起国家消防局注意,专门调查处理,有关人员更是不可能逃脱责任。

五、《消防和救援服务机构法》

英国在1947年曾颁布过一部《消防法》、但那部法律规定消防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灭火,对其他工作作出了限止。2004年,消防工作有了很大的拓展,因此必然根据新形势制定新法律,《消防和救援服务机构法》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台的。它的主要内容有:

1促进防火安全工作,并做好抢险监督工作;

2一日发生火灾,立即出动灭火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3发生交通的意外时必须到场救人,并处置极其特殊的紧急情况,如洪水、恐怖袭击等;

4消防部门可以做法律没有规定的其他救助工作。

5应对其他危及生命和环境安全的突发事件、按照政府的需要做各种急救准备。

总之,这是一部为应对21世纪实际需要的安全性紧急救护法,以保证消防部的承担后续所赋予的责任,并提供了灵活拓展工作任务的空间,地方也依法保证消防部门的设备和待遇得到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