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成绩(考全科)实行四年滚动,四年为一个周期。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执业药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制,全国统一组织、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全国统一考试题型,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管理办法。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执业药师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总分120分,即72分合格。
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告: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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