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1.基准日为2020年2月20日;2.竣工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3.工程价款结算时人工单价、钢材、商品混凝土及施工机具使用费采用价格指数法调差,各项权重系数及价格指数见下表,工程开工后,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原计划7月施工的工程延误至8月实施,2020年8月承包人当月完成清单子目价款3000万元,当月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价格确认的变更金额为100万元,则本工程2020年8月的价格调整金额为(  )万元。

 

人工

钢材

商品混凝土

施工机具使用费

定值部分

权重系数

0.15

0.10

0.30

0.10

0.35

2020年2月指数

100.0

85.0

113.4

110.0

 

2020年7月指数

105.0

89.0

188.6

113.0

 

2020年8月指数

104.0

88.0

116.7

112.0

 

  • A 60.18
  • B 62.24
  • C 67.46
  • D 8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