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注函〔2023〕1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近期经住建部审批通过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通知如下(见附件)。
自本通知网上发布之日起,请注册师本人凭身份证原件(或代办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2寸近期登记照(延续需另带注册证书原件)到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武汉市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还建楼一楼)领取注册证书。
另,变更注册自系统通过之日起即可领取证书。2023年第三十三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证书未到。
附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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