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职业人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自2024年3月12日起,对准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发放延续注册防伪贴,不再核发新证书。
各市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贴条)领取地址不变(详见附件)。有关单位、职业人员可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通知公告”栏目查看贴条领取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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