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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保护

来源:学天教育 2025-12-18
【摘要】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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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设立物权,国有自然资源可不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与登记簿不一致,以登记簿为准;不动产物权合同成立生效,未登记不影响

2.动产:交付生效,机动车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法院或者政府决定征收,物权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生效时设立。

合法建造、拆除房屋,自事实行为成就时设立

4.物权保护:民事责任(损害赔偿、确认物权、返还原物、排除妨害,可单独或合并适用)、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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