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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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实施性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与程序要求

1.审查的基本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

(3)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造价等方面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4)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应可行与可靠;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2.审查的程序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应遵循下列程序及要求: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与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需要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修改;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已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监理工作要点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必须是在施工单位编审手续齐全(即有编制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施工单位公章)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并按合同约定时间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宜将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情况,特别是要求发回修改的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应将己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报送建设单位。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费的项目,必须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实施,不得擅自任意改动。若需进行实质性的调整、补充或变动,应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如果施工单位擅自改动,监理机构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按程序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