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施工方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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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的基本内容:

①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②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1.程序性审查

通常情况下,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项目监理机构。

应重点审查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审批人是否符合有关权限规定的要求。

2.内容性审查

【新增】审查施工方案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包括:

(1)工程概况: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安排:包括施工顺序及施工流水段的确定、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验标准等;

(5)施工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3.审查的主要依据

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②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③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文件和勘察设计文件;

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⑤其他工程基础资料、工程场地周边环境(含管线)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