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始注册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相应的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变更注册包括聘用单位变更、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和变更聘用单位资质证书情况。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按照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申请第二专业注册时,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专业准予注册的,两个专业有效期分别计算。
申请注销注册的,应提交注销注册申请。如存在聘用单位不配合等情形,申请人还应上传与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
遗失补办的,申请人应在管理系统上发布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1100道题
250道题
50道题
200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