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注册内容的,应申请变更注册。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需要申请注销注册的,须填写并网上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电子数据,由聘用单位将相应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申请人相关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监理工程师注册。
2000道题
850道题
1400道题
500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