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外浮顶储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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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制单盘式与双盘式外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单个泡沫产生器的最大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m。

变动:

①连续供给时间从30min改为60min。

②增加新内容:单个泡沫产生器的最大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m。

外浮顶储罐的泡沫导流罩应设置在罐壁顶部,其泡沫堰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堰板应高出密封0.2m。

(2)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不应小于0.9m。

(3)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应设排水孔,其开孔面积宜按每1m2环形面积280mm2 确定,排水孔高度不宜大于9mm。

变动:

①删除原有的内容:当泡沫喷射口设置在金属挡雨板下部时,泡沫堰板高度不应小于0.3m。

②删除原有内容:当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时,泡沫堰板的相关要求。

外浮顶储罐泡沫产生器的型号和数量应按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连续供给时间及单个泡沫产生器的最大保护周长经计算确定。应在罐壁顶部设置对应于泡沫产生器的泡沫导流罩。

储罐各梯子平台上应设置二分水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分水器应由管道接至防火堤外,且管道的管径应满足所配泡沫枪的压力、流量要求。

(2)应在防火堤外的连接管道上设置管牙接口,其距地面高度宜为0.7m。

(3)当与固定式系统连通时,应在防火堤外设置控制阀。

变动:

修订原有的内容:直接>45m的浮顶储罐梯子平台设置管牙接口的规定。增加其距地面高度宜为0.7m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