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浮顶储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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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制单盘式、双盘式内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直径不大于48mm的易熔材料浮盘内浮顶储罐应按固定顶储罐对待。

变动:

对原有的“其他内浮顶按固定顶储罐对待”,修订为“直径不大于48mm的易熔材料浮盘内浮顶储罐应按固定顶储罐对待”。

钢制单盘式、双盘式内浮顶储罐的泡沫堰板设置、单个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及泡沫混合器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堰板距离罐壁不应小于0.55m,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2)单个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m。

(3)非水溶性液体及甲醇汽油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m2)。

(4)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