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须配合人社部门及消防部门对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资格进行考后核查,重点核查“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证明”及核实践诺情况。
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建筑(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
报考人员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证明”,注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情况。
工作岗位应属于以下情况:1.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岗;物业岗、安保岗、环安部、消控室、工程部等;2.消防救援机构所有工种;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有工种。
工作年限应提供与从事岗位时间对应的社保缴纳记录,如有关计算其从事与消防安全技术有关的工作时长提交给人社部门(时长可分段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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